2019年5月18日 星期六

路邊和解被反咬肇逃…都栽在這句話沒存證

車禍發生後,除了留下證據自保外,最好先報警處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車禍發生後,除了留下證據自保外,最好先報警處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駕車肇事逃逸涉刑責,嚴重者恐怕要坐牢;最近發生幾件被控肇逃的事件,讓當事人傻眼,如何避免肇逃官司,不可不知,彰化縣警察局長方仰寧經驗豐富,他傳授的自保之道,駕駛人要牢記在心 。

被控肇逃 輕則賠錢 最重關7年

彰化縣議員張欣倩日前在縣政總質詢時表示,最近接獲兩件民眾陳情案,均是車禍發生後,原以為雙方都沒事,就各自離去,沒想到事後被對方以受傷為由,控告肇事逃逸;由於事發時都沒有留下證據,當事人對於小擦撞竟然變成肇事逃逸,十分無奈。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三組組長汪振豪表示,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肇事逃逸,而對方有車輛等財物受損,則是涉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覺得沒事直接離開 小擦撞大忌

縣議員張欣倩說,接受兩件被控肇事逃逸的陳情案件,一件是一位老人家騎機車與一名女生騎的機車發生輕微擦撞,女生倒地,他認為對方只是受到驚嚇才跌倒,就直接離去,沒想到,事後卻接到警方電話,稱他被控告肇事逃逸,讓他嚇壞了,大呼冤枉。
另一件是一名年輕人開車,輕微擦撞到前方機車,造成年輕騎士倒地,他在事故發生時,下車處理,並打算報警,但年輕騎士說沒事,不用報警,雙方即各自離去,沒想到事後卻被控告肇事逃逸。
日前在彰化縣和美鎮發生的郵差與機車擦撞,造成一名老婦人傷重不治,當時後方駛來的機...
日前在彰化縣和美鎮發生的郵差與機車擦撞,造成一名老婦人傷重不治,當時後方駛來的機車雖然避開力逕自離去,也被警方調查是否肇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和解不能了事 罰6千還吊照3年

法院也有判決案例,陳姓女子去年3月間開車行經彰化市與騎乘機車的林姓婦人擦撞,林婦車未倒地但腳跟破皮,陳女趕時間,拿了2千元給對方就離開,林婦不滿報警,兩人最後和解,但陳女仍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6千元並吊銷駕照3年。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不能開車對她相當不便,彰化地院認定陳女肇事逃逸明確,維持原處分。

平反肇逃 要能舉證說服法院

不過,如果能舉證,法院也有為肇事逃逸平反的案例。
彰化張姓男子去年騎乘機車載2名年幼孫子與汽車擦撞倒地,他看小孫子受傷,告知對方要帶孫子離開擦藥,事後卻收到警方肇事逃逸罰單,他不服申訴並提行政訴訟,認為對方駕駛沒事,反倒小孫子受傷才急著就醫。彰化地院認為,張男沒有棄傷者於不顧,不符合「逃逸」要件,判撤銷罰單。

交警歸納肇逃4類型 小心踩雷

依彰化縣警察局統計,彰化縣去年肇事逃逸被移送案件共有198件,今年1到4月也有47件。依交通隊分析,主要包括四種類型:
一、肇事後,故意逃逸規避責任。
二、有的不知道肇事,逕行離去後,因對方提起告訴,經警方調查後被查獲。
三、事故發生時,雖然當場有處理,都覺得沒受傷,沒有報案即各自離去,事後一方才發現受傷,向警方報案,另一方即涉肇事逃逸。
四、有的是肇事後,自認有保險公司理賠,不用報案處理,事後,保險公司表示要有報案紀錄才能理賠,才向警方報案,肇事者即涉肇事逃逸責任。

事故當下 謹記4原則處理

汪振豪提醒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二、有人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即撥打119通知消防機關派員救護。
三、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可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四、通知警察機關,於現場等待警察機關派員前來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最好可以運用各種可以證明當時未故意逃避責任的事證,是避免被控告肇事...
發生交通事故,最好可以運用各種可以證明當時未故意逃避責任的事證,是避免被控告肇事逃逸的自保之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避免肇逃官司 方仰寧教5招自保

彰化縣警察局長方仰寧曾擔任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長、警政署交通組長,是交通專家。他建議,駕駛人或肇事人發生交通事故,避免肇事逃逸的自保之道如下:
一、發生交通事故時,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或打119請救護人員實施救護,並等警方或救護人員到場處理。
二、警方到達前,勿擅自離開,勿因對方表示沒事或不用處理,就逕自離開。
三、如對方表示沒事或不用處理,離開現場前應留下聯絡方式,最好以電話互通,留下通聯紀錄,作為日後聯繫或供證明。
四、如未與他車碰撞,卻遭提告肇事逃逸時,可調閱監視器證明,如車輛本身裝有行車記錄器,應自行存檔保留。
五、加裝行車記錄器,自我保護。發生交通事故後聯繫保險公司到場協助處理。

「雙方願拋棄民、刑事訴追」 簡訊、錄音要存好

律師陳詠琪也教導自保的撇步,強調民眾發生車禍務必下車察看,無論有沒有人受傷都應該報警,留下報案紀錄,「不要主動表明要先離開」。
車禍當下若雙方真無意追究,最簡便的方式是以簡訊文字或錄音概述時間地點及受傷及車損狀況,若當場講定的賠償金額或打算各自負擔也可帶上一筆,最重要的是要確認「雙方願拋棄民、刑事訴追」字樣,簡訊互傳到對方手機。

有些「肇逃」非故意 警方要多宣導

陳詠琪說,對方離開現場事後反悔仍可能提「過失傷害」告訴,若有現場私下和解證據,肇事者獲得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判決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機會也會提高。

縣議員張欣倩與賴清美均表示,很多民眾都不知道車禍發生後,應該如何處理,甚至小擦撞變成肇事逃逸,警方不該「不教而殺」,應該要廣為宣導。方仰寧也深有所感,要求各分局在各種場合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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